天津足球运动员(天津大运会男子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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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会男足

没有任何关系,其实他水平只能说还行,这样的人在中超太多了,只是放在大运赛场那种水平层次的比赛才会觉得很厉害,想成为球星,他还有很多路要走

目前效力于天津泰达,送海外的话最起码现在先要在中超打上主力什么的

7月26日全运会,天津球员打人问题如何处理的?

在昨天下午十一运全运会男足甲组比赛中,天津队在1-3负于北京队赛后,多位队员追打当值主裁判何志彪,针对此严重违纪情况,全运会纪委会今日上午做出处罚决定,而据了解由于此次事态严重,因此全运会纪委会相当重视,已经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递交了申请。未来两天,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会根据录像与比赛相关报告进一步调查,违纪情节严重的球员将会接受进一步处罚。处罚决定如下:

关于对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

天津代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全运会足球决赛参赛代表队:

2009年7月26日在山东泰安进行的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出现了天津队多名队员指责、质疑裁判员的情况。比赛结束后,天津队部分队员继续指责、围攻、追打裁判员,并将裁判员推倒在地。在此期间,天津队个别队员还出现了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制造事端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尽管事件过程中,天津队的领队、教练员、赛区安保人员全力劝阻,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

鉴于天津队多名队员无视赛场纪律,严重违反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全运会赛风赛纪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各参赛代表队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并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二、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责任人尹怡、教练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取消天津足球项目全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责令天津队立即进行内部整顿,违纪队员和有关责任人必须写出检查,并在24小时内提交整顿报告;

五、鉴于天津队此次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相关人员做出进一步处罚。

望各参赛单位及参赛队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运会赛风赛纪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狠抓赛风赛纪,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

纪律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11届全运会男足甲组

追打裁判的球员终身停赛

一、取消天津队12号运动员赵世桐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资格,并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二、停止天津队1号运动员李根、8号运动员郝腾蛟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六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29日止)。

三、停止天津队16号运动员苏力德、13号运动员吴迪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1月29日止)。

四、停止天津队4号运动员耿鑫、11号运动员范志强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二十四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29日止)。

五、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石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十二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0年7月29日止)。

六、停止天津队14号运动员刘青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十场。

七、停止天津队9号运动员梁杰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五场。

八、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领队及教练组提出通报批评。

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什么时候开始

足球比赛开始的时间在开幕式之前。

2012年3月26日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男子足球预赛在广西南宁市举行,18支代表队开始进行首轮比赛。组委会设立了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

男子足球:

1、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比赛地点:广西省南宁市;

3、报到时间:2012年3月26日、27日;

4、比赛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4月6日;

5、离会时间:2012年4月7日;

最近为什么有足球员被终身禁赛,好像天津的

北京时间7月30日,中国足协针对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比赛小组赛,北京队对阵天津队的比赛后,天津球员及其部分随队官员不服判罚,赛后追打裁判的恶性事件公布了处罚决定。处以赛后追打推倒主裁判何志彪的12号球员赵世桐终身禁赛,另处以其他8名球员以及参与此次事件的天津泰达队官员石勇禁赛5场到36月不等的处罚。

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于2009年7月26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举行。在比赛进行中及比赛结束后,天津代表队的部分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多次指责、谩骂、围攻、追打裁判员,且赛后球员赵世桐将主裁判何志彪推倒在地。期间,还出现了个别运动员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企图攻击现场观众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中国足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十三条、三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五十七条、九十六条、九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取消天津队12号运动员赵世桐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资格,并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二、 停止天津队1号运动员李根、8号运动员郝腾蛟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六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29日止)。

三、 停止天津队16号运动员苏力德、13号运动员吴迪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三十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1月29日止)。

四、 停止天津队4号运动员耿鑫、11号运动员范志强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二十四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29日止)。

五、 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石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十二个月(2009年7月30日至2010年7月29日止)。

六、 停止天津队14号运动员刘青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十场。

七、 停止天津队9号运动员梁杰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五场。

八、 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领队及教练组提出通报批评。

中国足协表示,希望各俱乐部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教育,狠抓赛风赛纪,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各级足球比赛顺利进行。

发布于 2022-08-09 14: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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